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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垂询,欢迎致电(号码:3978 8422)或电邮(membership@hkca.com.hk)与会员部黄小姐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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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资格

本会会员应有下列各类别:

  1. 正式会员,其:
    • 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出席会员大会;
    • 应计入法定人数;并且
    • 有权在会员大会上投票。
  2. 赞助会员,其:
    • 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出席会员大会;
    • 不计入法定人数;并且
    • 无权在会员大会上投票。
  • 正式会员

    除非理事会另作决定,商号只要具备以下资格其中一项,即有资格申请加入本会为正式会员并一旦入会,将继续成为正式会员,或转变类别为正式会员:

    • 已登记在发展局备存的《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中(包括建筑、海港工程、道路及渠务、地盘平整和水务);或
    • 已于屋宇署的《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内注册;或
    • 已于屋宇署的《专门承建商名册》的其中一个分册内注册,而该分册被理事会认同及批准为符合正式会员加入本会的认可分册(包括拆卸工程、基础工程、地盘平整工程及现场土地勘测工程);或
    • 已登记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承建商》名单上,而该承建商类别被理事会认同及批准为符合正式会员加入本会的认可类别(包括承建商 – 保养工程及新工程);或
    • 理事会指明符合正式会员加入本会的任何资格条件,如1.1至1.4 条提及的名单、名册、政府部门及权力机关的名称随时间变化。
  • 赞助会员

    除非理事会另作决定,商号只须具备以下资格其中一项,即有资格申请加入本会为赞助会员并一旦入会,将继续成为赞助会员:

    • 以分包商或专门工种身份从事建造业支系业务;或
    • 从事建筑材料供应业务;或
    • 理事会指明符合赞助会员加入本会的任何资格条件

现行会费

类别
入会费(一次性) (HK$)
年费 (HK$)
正式会员
5,000
20,000
赞助会员
2,000
20,000

附注

  1. 获接纳成为会员的商号,须在加入后14天内缴付本章程规定的会费、年费及其他应缴款项。
  2. 会员获准入会,即要交付年费并且以后须每年的1月1日缴付年费。在入会的年度内,年费的数额按入会月数的比例付款。
  3. 任何商号在任何原因下终止了会籍,无论如何仍有责任将终止会籍前负欠本会的一切款项付清。
  4. 任何类别会员倘拖欠其应缴本会之款项至6个月者,理事会将立即停止其会员之权利,并须以通知书连同本条款抄本一份送达该会员,指定日期地点缴交该款。倘该会员接获通知书后1个月内仍欠缴该款者,则其会籍即告终止。
  5. 如果任何类别的任何会员破产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跟债权人达成任何债务安排,经由理事会决议,其会籍即被终止。
  6. 除非理事会另作决定,会员缴纳的任何会费、年费、集资、征款、捐款及其他无论何种类型的款项在会员退会时一概不予退还。
  7. 理事会可以不时决定会员在入会时或转变所属类别时交付的入会费(如有),并决定各类别会员须付的年费(如有)。
  8. 理事会可自行合理酌情,按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和期限,免收或豁免正式会员或赞助会员缴交任何入会费、年费、分担款、征款或任何其他应由会员缴纳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