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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垂詢,歡迎致電(號碼:3978 8422)或電郵(membership@hkca.com.hk)與會員部黃小姐聯絡。

下載入會申請表

會員資格

本會會員應有下列各類別:

  1. 正式會員,其:
    • 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出席會員大會;
    • 應計入法定人數;並且
    • 有權在會員大會上投票。
  2. 贊助會員,其:
    • 有權收到會議通知和出席會員大會;
    • 不計入法定人數;並且
    • 無權在會員大會上投票。
  • 正式會員

    除非理事會另作決定,商號只要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即有資格申請加入本會為正式會員並一旦入會,將繼續成為正式會員,或轉變類別為正式會員:

    • 已登記在發展局備存的《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中(包括建築、海港工程、道路及渠務、地盤平整和水務);或
    • 已於屋宇署的《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內註冊;或
    • 已於屋宇署的《專門承建商名冊》的其中一個分冊內註冊,而該分冊被理事會認同及批准為符合正式會員加入本會的認可分冊(包括拆卸工程、基礎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及現場土地勘測工程);或
    • 已登記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承建商》名單上,而該承建商類別被理事會認同及批准為符合正式會員加入本會的認可類別(包括承建商 – 保養工程及新工程);或
    • 理事會指明符合正式會員加入本會的任何資格條件,如1.1至1.4 條提及的名單、名冊、政府部門及權力機關的名稱隨時間變化。
  • 贊助會員

    除非理事會另作決定,商號只須具備以下資格其中一項,即有資格申請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並一旦入會,將繼續成為贊助會員:

    • 以分包商或專門工種身份從事建造業支系業務;或
    • 從事建築材料供應業務;或
    • 理事會指明符合贊助會員加入本會的任何資格條件

現行會費

類別
入會費(一次性) (HK$)
年費 (HK$)
正式會員
5,000
20,000
贊助會員
2,000
20,000

附注

  1. 獲接納成為會員的商號,須在加入後14天內繳付本章程規定的會費、年費及其他應繳款項。
  2. 會員獲准入會,即要交付年費並且以後須每年的1月1日繳付年費。在入會的年度內,年費的數額按入會月數的比例付款。
  3. 任何商號在任何原因下終止了會籍,無論如何仍有責任將終止會籍前負欠本會的一切款項付清。
  4. 任何類別會員倘拖欠其應繳本會之款項至6個月者,理事會將立即停止其會員之權利,並須以通知書連同本條款抄本一份送達該會員,指定日期地點繳交該款。倘該會員接獲通知書後1個月內仍欠繳該款者,則其會籍即告終止。
  5. 如果任何類別的任何會員破產或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跟債權人達成任何債務安排,經由理事會決議,其會籍即被終止。
  6. 除非理事會另作決定,會員繳納的任何會費、年費、集資、徵款、捐款及其他無論何種類型的款項在會員退會時一概不予退還。
  7. 理事會可以不時決定會員在入會時或轉變所屬類別時交付的入會費(如有),並決定各類別會員須付的年費(如有)。
  8. 理事會可自行合理酌情,按其認為合適的條件和期限,免收或豁免正式會員或贊助會員繳交任何入會費、年費、分擔款、徵款或任何其他應由會員繳納的款項。